個人買賣未上市櫃股票的收入,從今年起恢復課徵最低稅負,不過財政部昨(14)日正式公告未來可排除適用的三類「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」包括:一,向經濟部申請核定者、二,已登錄創櫃板並獲審查認可者、三,已適用產創條例天使投資人優惠者,往後其股東出售股權,仍可維持免稅。
財政部賦稅署表示,自從今年初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》修法通過後,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,已經重新納入最低稅負制,不過法規也明訂,如果是投資國內高風險新創,且出售股權時,該公司設立未滿五年者,其交易所得還是維持現制,不會納入最低稅負。
何謂高風險新創?
財政部昨日發布認定標準,首先,如果一間剛成立的新創,不具其他特殊資格,原則上就是要向經濟部申請,經核定後,才會於稅務上被視為高風險新創,經濟部會依據技術或商業模式是否創新、是否可為市場解決方案或創造需求、產品是否具市場化潛力,從以上三個標準進行審核。
上述申請提出的時間設有限制,官員表示,申請應於公司設立登記日起算五年內提出,如果該新創獲核定,適用的有效期間為二年,期滿後還可再申請核定。
此外,還有另外二種情形免申請認定,可以直接視為高風險新創,一種是在設立登記日起算五年內,經櫃買中心創新創意審查委員審查同意,成功登錄到創櫃板上的公司。
官員指出,第二種情形,則是已經依《產業創新條例》第23-2條規定,受核定為高風險新創的情形,自核定函發文日起,到該公司設立登記滿二年為止,這段期間內,其股東交易所得,也可免納最低稅負。
由於此項規定可追溯適用至今年上半年案件,官員指出,部分新創可能來不及提出審查,為提供緩衝機制,新創只要在今年6月30日前獲得資格,今年上半年其個人股東交易,仍可適用。
個人投資新創 適用「天使」節稅
個人投資新創公司,可以適用天使投資人節稅優惠,高雄國稅局表示,若投資金額、投資期間符合規定,投資人最高可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300萬元。
官員表示,個人天使投資人節稅條款,是源自《產業創新條例》2017年修法後增訂的第23-2條規定,直到去年申報綜所稅時,才首度上路的新制,讓有意在新創公司創立初期參與投資的天使投資人,得以享受個人稅負上的優惠。
投資人們要節稅,首先的重點在於適用要件,官員指出,投資的股份必須是購買新股、投資金額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,且持股期間達二年,才可以在持股期間屆滿二年的當年度,憑相關證明申報節稅。
官員表示,幾項適用要件當中,又以持股期間的規定最重要,也就是「投資屆滿二年的當年度」才能節稅,也就是說,如果去年申報綜所稅時,投資人明明適用優惠卻沒有提出,跨年度就無法提出了,以今年5月綜所稅申報為例,便是在2018年間進行的新股投資,在2020年間持股屆滿二年,才有機會滿足條件。
滿足以上條件的投資人,可以享受的節稅額度,是以投資金額的50%計算,抵減當年度應稅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。
官員表示,若天使投資人積極投資,每人每年將可減除最高300萬元應稅所得。
針對這項節稅工具,經濟部另有頒布《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》,官員指出,合格的投資對象,不僅要滿足設立登記未滿二年的規定,還要由經濟部核定為「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」,投資人才可享受節稅優惠。
官員表示,新創公司受主管機關核定後,當地的國稅局也會一併受到通知,而這間新創公司則要負責為投資人取得節稅證明,向國稅局申請核發「個人股東投資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證明書」,投資人才能在取得節稅資格的年度,向國稅局提出證明書節稅。
(來源:經濟日報 / 記者程士華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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